在双方达成协议并依法办理完离婚手续之后,若对有关财产分配事项心生后悔,那么可在离婚生效之日起的一年之内,向原受理机关提起诉讼,申请再次分割共同财产。
然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经法院审理查明无任何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存在时,将驳回原告方的诉请。
倘若对之前作出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决定产生了疑虑,那么可以考虑复婚,但是不能再提出恢复婚姻关系的请求,也无法撤销已经完成的离婚登记程序。
至于对于子女抚养权等其他问题的反悔,同样可以在离婚后通过另行起诉的方式来寻求解决方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