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触犯刑法并被依法拘禁或服刑导致信用卡账单无法及时偿还,可委托他人代行管理事务。
然而,欠款者不应因涉及刑事案件而丧失对其个人财产权的义务与责任,商业银行保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法律诉讼的权利。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当事人应主动与发卡行进行有效沟通,或请求亲朋好友协助处理此项事宜,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信用卡欺诈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