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缓刑阶段中,罪犯发生信用卡逾期情形未涉及刑事惩罚措施,因此该行为将不会导致其被强制收监。
信用卡逾期属于民事范畴的问题,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缓刑阶段的罪犯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遵循法律法规、行政指令,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审查与监控;
按照监管机构规定的方式和频率,向相关部门汇报自身的活动状态;
严格遵守监管机构有关来访者访问的规定;
若需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或迁居他处,必须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
此外,缓刑罪犯在参与工作时,应享有与其他工人同等的待遇。
如同时被判有附加刑罚,则附加刑罚仍须执行。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