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即临时扣押与禁锢,通常划分为三个类别,这包括了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以及民事拘留。
其中,刑事拘留乃是刑事诉讼过程中实行的强硬手段之一;
行政拘留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的范畴;
而民事拘留,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置行为,它也是民事诉讼流程中使用的一种强制性措施之一。
1.常规情况下的刑事拘留期限限制为14天,自被送入看守所开始计算算起。
在这段期间内,有关机关需向检察机关提交申请进行审批,而检察机构也将在7天之内对申请作出核准判断,其核准时间已涵盖在总计的14天之内。
若核准无误则实行逮捕,否则释放嫌疑人或者改变原有的强制措施。
2.倘若延长拘留期限,则刑事拘留期将扩张至37天。
在此期间内,侦查机关仍需向检察机关提出逮捕申请以获取批准,同样地,在此期限内,检察机关需在7日内完成核查。
若获准则执行逮捕,否则释放嫌疑人或者变更至其他形式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