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
离婚财产分割时,涉及到由父母部分
出资购买的房产问题,我们可以按照以下标准来进行:
首先,若此项
购房资金来源于婚前,即由父母全资为双方购置房屋,那么这笔出资应被视为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与,无需进行分割。
其次,如果是在
当事人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提供了部分资金支持,那么这笔出资应当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此时需要通过协商方式来解决
财产分割问题,如若协商无果,则需交由法院进行裁决。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
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