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之后并未进行实质性的共同生活,亦或是在婚前支付了彩礼却使其陷入了经济上的苦难境地,那么在决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他们有权力向对方请求归还相应的彩礼。
需要注意的是,“因支付彩礼导致自身生活困难”的情形须发生于离婚之后、诉讼离婚或签署协议离婚之过程中,即在给付款方面临与原有生活水准差距极大、个人财产及婚后部分所得财产无法支撑当前生活状况的困境。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