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持续期内的房产租赁收益通常被视为离异夫妇的共享财产,然而,双方若已提前达成特定协议则不在此限。
婚姻共享财产也囊括了夫妇在婚姻维持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动酬劳、产业生产、企业经营、投资获利等其他应归属于共同所有的财富,对于这些共同财产,夫妇双方享有同等的处置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