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特定状况下,继承人将无法获得相应的继承权。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继承人因故意伤害被继承人或涉嫌故意杀人罪等刑事犯罪行为而涉及到被剥夺继承权利的情况;
2.若存在刻意谋杀同属继承人之行为者,同样会导致其继承权被依法取消;
3.若继承人有遗弃被继承人和施暴对待被继承人生存状况的恶劣行为,也被视为是对继承资格的严重违背;
4.若继承人从事制造、修改遗嘱内容,企图隐匿或彻底销毁遗嘱证据材料的违法行为,势必会构成丧失继承权的法律条件;
5.使用欺诈、胁迫手段,试图说服或阻碍被继承人修改、撤销或建立新的遗嘱,亦属于被法律明确禁止的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