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抄袭他人作品的法定要件应包括以下三个层面:
首先,在客观事实上必须证实确实有侵害他人著作权的抄录行为发生;
其次,此种抄袭行为需要对原著作者或其继承人造成实际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
最后,以上提到的损害结果必须同抄袭他人作品的行为之间具备必然的因果联系,且抄袭者在实施该侵权行为时必须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