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继承人需依据所获得的遗产实际价值,对被继承人依法应支付的税费以及负债进行合理偿还。
若超出该实际价值范围,继承人可自主选择是否自愿承担这部分额外的债务偿还责任。
举例而言,若某人之子成功继承了其父辈的财产,便须在其继承所得的遗产份额内履行还款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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