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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高速路占用房屋土地怎样赔偿

依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具体规定来看,对于被征收的房屋,其价值的补偿款不得低于自征收决定公告公布之日起,该类房地产在市场上的现行价格。
针对被征收房屋的实际价值,则应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严格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综合评析和科学评估后方可最终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最新修订: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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