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任何自然人实施了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都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等严厉惩罚。
若在拘禁过程中存在殴打、侮辱被害人的恶劣情节,则会依法加重其刑罚。
对于前述条款所涵盖的犯罪行为,如果导致被害人人身受到严重伤害,那么罪犯将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而如果导致被害人死亡,那么罪犯将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
此外,如果罪犯在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手段致使被害人伤残或死亡,那么他们将按照我国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以及第二百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