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缔结的婚前协议具备着无可争议的效力。
在此过程中,男女双方有权自由约定在未来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取的财产以及与结婚前就已存在的财产归属情况,具体可以包括完全由个人拥有、两人共同拥有或部分属于个人所有、部分属于两人共同拥有等多种可能性。
此外,为确保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约定内容应以书面形式呈现。
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以及结婚前就已存在的财产的归属问题进行的约定,其效力将对双方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