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交通意外事件时,应遵从下列严格步骤进行妥善处置:
首先,必须立即停止行驶,保护事发现场的完整性;
其次,若出现人员伤亡情况,应立即开展救援工作,救助伤者,同时将相关信息迅速上报给负责该区域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再次,由现场执行任务的交通警察负责维持现场秩序,并对现场进行详细的调查取证工作;
最后,依据调查结果,进行交通事故责任的明确认定。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如造成了人身伤亡,车辆驾驶人还需立即展开救援行动,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向负责该区域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在救援过程中,如因抢救受伤人员而需要变更现场,则必须标明具体位置。
同时,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和过往行人也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