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行贿罪的成立须具备以下四个基本要素:
首先,其
犯罪主体应属于一般主体范围;
其次,主观上必须存在明确且持续的直接故意的心态,并意图通过
行贿手段获取不法利益;
再次,本罪侵害的客体主要指向了国家公权力以及国有单位的正常运营管理活动;
最后,
行为人需要实施给予国家机关、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财务物质的事实作为客观行为表现。
《
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
为谋取
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
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