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若肇事者采取逃逸的方式来逃避责任,这无疑是违法的行为。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如果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选择逃离现场,其需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
具体而言,该法典第九十九条对这种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对未取得驾照或驾照被吊销、暂扣期间驾车以及将汽车交付给无证司机等行为,均处以二百元到二千元不等的罚款处罚。
此外,该条文还涵盖了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但尚未构成犯罪的情况,以及机动车超速50%以上、强迫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等行为,同样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对于那些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且不听从劝阻的行为,以及故意损坏、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也将面临罚款和拘留的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存在上述第二项、第四项的行为,他们可能会同时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而对于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的行为,他们则可能会同时被处以十五天以下的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