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嘱是否应当公开,答案并非必然。
遗嘱,乃自然人在生命存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对其个人财产的处理以及相关事宜做出明示意愿,待其过世之后生效的一种单方面的民事行为。
所以,只要所订立的遗嘱合乎现行法律规定的格式要求,那么无论选择公开与否,都被视为合理。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自然人有权依据本法规则自行决定如何订立遗嘱,以此来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同时也可授权他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此外,自然人还可以通过设立遗嘱,将他们的个人财产预先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中的某一位或几位进行继承。
同样地,自然人亦有权利通过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赠予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
最后,自然人还有权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