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在搬迁前期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搬迁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诸如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与修复费用、物资的拆卸、包装以及运输费用、以及解聘员工所支付的补偿费用等均属于此范畴之内。
2、其次,根据
拆迁政策而产生的奖励性费用,例如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等,也是可以作为
赔偿请求的内容之一。
然而,对于此类赔偿请求,我们必须先审查
拆迁协议,以确保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并明确我们能够主张哪些赔偿权益。
3、最后,对于因拆除非住房住宅房屋而导致停产停业的情况,同样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具体的补偿标准则由各个省份或直辖市自行制定。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