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依据自身财务状况,选择对账单进行分期付款或选择采用最低还款方式。
尽管最低还款无需支付额外的费用,但却不能享受银行提供的免息待遇。
若持卡人在最终付款截至日期前,仅偿还了最低还款金额而未达到全部应还款项,将无法享受到免息的还款服务。
此时,建议您考虑向银行提出对账单分期付款或者消费分期的申请,并根据自身的还款能力来选择适当的分期期数,以便减轻还款负担。
此举亦不会对您的信用产生不良影响,并且相较于最低还款所需支付的利息,银行所收取的分期手续费通常更为划算。
关于恶意透支的定义,它主要是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超出规定的额度或者期限进行透支,且在发卡银行进行催收之后仍然未能如期归还欠款的行为。
在此,我们给出以下行动建议供您参考:
1.主动与银行取得联系,商讨还款事宜;
2.保持真诚的态度,展现出您的还款意愿;
3.妥善保管相关的证据资料;
4.若您的信用卡已发生逾期情况,可能会导致个人征信记录出现污点,因此请务必重视此事,切勿忽视或消极应对。
同时,您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如有相关法律方面的疑虑或者已经面临法律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们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