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特性表现为,它是一种有经济价值的合同类型,需要有资金的交换作为核心条款;
其次,买卖合同牵涉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它是一种两方面的合同;
再者,买卖合同并不取决于形式或可操作性,而是基于双方的意愿达成,因此它被称为“诺成合同”;
最后,买卖合同通常不需要特定的书面文件或其他形式的证明,因此它被认为是一种“不要式合同”。
在买卖合同中,双方都有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对于卖方来说,他们的主要职责包括:
(1)向买方交付所购买的商品或服务;
(2)将商品或服务的所有权从自己手中转移给买方。
而对于买方来说,他们的主要职责则包括:
(1)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货款;
(2)接受并使用所购买的商品或服务;
(3)对所购买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必要的检查,并及时通知卖方存在的问题。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