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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对方不知情情况下用对方身份证明进行贷款需要应该如何处理呀

这主要取决于具体情况。
若该笔贷款系在双方皆知晓并同意的基础上促成,并且被视为未经贷款方同意的一方与贷款方之间的夫妻共同借贷行为,那么即便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仍需共同承担还贷责任;
然而,倘若其中一方在未告知对方的前提下擅自进行了贷款,并且此项贷款用途为其个人消费、运营或投资活动等方面,而另一方对此毫不知情且未予以认可,那么这便构成了个人贷款债务,应由贷款方自行运用其自有财产来进行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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