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债权人不幸离世,则其法定继承人均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在起诉之际,各继承人需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有关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确凿证据,如借据、欠条或者合同等书面凭证。
若无法取得书面证据,继承人亦须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涉及的金额等信息,同时提供与此无关的证人证言或其他证据线索以供参考。
关于起诉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原告需向人民法院提交详细完备的起诉状、副本以及相关的证据资料;
其次,人民法院会对原告所提交的文件和材料进行严格审查,若符合相关规定,则予以正式立案受理;
第三步,法院会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至被告手中;
第四步,被告需针对原告的诉求作出书面回应;
最后,进入到开庭审理阶段,由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