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中同等责任的
当事人是否需要自行垫资的问题,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所能承担的
赔偿额度。
换句话说,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时,肇事车辆参加了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那么其所产生的抢救费用将由该保险公司按照相应的责任限额进行支付;
然而,若抢救费用超出责任限额,或出现肇事车辆在事故后
逃逸等情况,则将由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其中的部分甚至全部金额,之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
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
追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