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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要带什么材料

协议离婚要带什么材料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5-11 15:25:24 已帮助186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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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要带什么材料
协议离婚过程中需携带的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合法的婚姻证明书(即结婚证书)、以及户籍信息的相关部分(例如户口本)。
此外,离婚协议亦是必不可少的一项文书,其内容应详尽地说明当事人对于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处置事宜和债务承担责任等方面达成共识的意愿。
现今的协议离婚流程主要分为以下五个环节进行操作:
首先,申请人需提出离婚申请;
接着,夫妻双方应准备好所需的身份证件、结婚证书等资料,共同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构指定的办公地点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第三步,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若确认符合离婚条件,则会向申请人发放《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第四步,自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30天内,如果男女双方中有任意一方不同意离婚,皆有权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经过30天的冷静期后,双方应再次携同相关证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书。
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通过后,婚姻登记员将按照工作规范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离婚手续,并颁发《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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