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严正规定,第二百二十五条明确指出了一种名为“非法经营罪”的犯罪类型,即在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并对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干扰和破坏,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款责任,罚款金额为违法所得的一倍至五倍不等;
而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处罚,并且需要缴纳违法所得的一倍至五倍的罚款,甚至可能会被没收全部财产。
具体而言,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未经政府许可擅自经营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受到严格限制的买卖物品;
(2)进行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等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买卖活动;
(3)在未得到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