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即是对公民人身自由暂时限制,包括人身器官与机体活动自由。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有三类不同性质和适用情况,分别是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及民事拘留。
刑事拘留作为刑事案件中一种重要的司法程序性手段,是为了保证诉讼过程的顺利进行;
而行政拘留则是对于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行为的人进行的行政处罚手段;
至于民事拘留,它则主要适用于涉及到司法行政事项的特定情况,也是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必要的司法程序性手段。
具体而言,一般的刑事拘留期通常为14天,自被捕者进入羁押场所之时开始计算。
在这14天内,相关部门需要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以获得批复,而检察机关审批的时长为7天,这个7天包含在14天之内。
如果检察机关批示应予逮捕,那么被捕人员将继续被关押;
反之,若没能获批逮捕,也不能立即释放或是改变其他强制措施。
延长的刑事拘留期可以达到37天,同样需要经过检察院进行审批,其审批时长同样为7天。
在此期间,侦查机关需要再次向检察机关提交申请并请求逮捕被捕人员,若是得到同意,被捕人员将会把剩余的拘留期执行完毕;
反之,他们可能会面临释放或者改变强制措施等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