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应对民间借贷纠纷方面,我们提供了多种解决途径,如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
其中,我特别要强调的是第四种方法:
诉讼。
诉讼并非普通的法律程序,而是一种特定的简易程序,即督促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借款事实清晰明确,且金额较小,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直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责任。
此外,在借款过程中,我们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切勿轻率地将资金借予陌生人;
其次,借款人在归还欠款时应出具相应的收据,或在还款完成后当面向出借方销毁借条,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不必要纷争;
最后,建议在借款及还款过程中寻求中间人的见证与担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