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若涉及金额达到法定标准,将被
定罪量刑。
其中,涉及到数额较小的诈骗行为,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需缴纳
罚金;
而对于
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的严厉惩罚;
对于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则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
徒刑,并处以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的严厉制裁。
但在此之外,针对此类
违法行为,还有其他更为详细的法律
法规进行规定和约束,请参照相关执行标准。
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1年4月8日起生效实施)的明确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之间以及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分别被视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所规定的“
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