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
拆迁小产权房这一问题,我们应严格依照
国家赔偿法以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的
赔偿。
2、关于小产权房的性质,它实际上是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所修建而成的房屋,并未取得由国家房管总局颁发的
产权证明书,因此无法实现自由的转让交易。
3、然而,尽管如此,对原有
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仍需得到充分保障,即按照现行的
拆迁补偿标准给予相应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