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之后,可以依法请求对方追加抚养费。
从法律角度来看,具备以下任意一种情况,便可向法院提出追加抚养费的申请,并得到法院的支持:
首先,原有的抚养费金额无法满足当前地区的实际生活水平;
其次,由于孩子生病或上学等原因,实际所需的抚养费已经超出了原先约定的金额;
最后,如果存在其他正当的理由,也应该考虑增加抚养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离婚后,若子女由其中一方直接抚养,那么另一方则需承担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用。
具体的费用支付标准以及期限的长短,都将由双方进行协商决定;
如若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裁决。
在此之前的协议或判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刻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有协议或判决所确定金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