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寻衅滋事罪的判定准则,主要涵盖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该
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必须属于一般的自然人;
其次,
行为人在主观心态上是有意为之;
再者,其侵害的客体是我们共同生活的社会
公共秩序;
最后,从行为表现来看,主要是指那些毫无缘由地制造争端,煽动混乱局面,无理取闹,对无辜人员进行殴打与伤害,随意挑起
纠纷,恣意妄为,虐行霸道等,以致对公共秩序造成严重破坏的行为。
《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一)随意
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