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两车在事故中均应承担同等责任时,倘若双方皆为机动车辆,则需使用自身所投保的交强险对彼此进行赔付。
当交强险的赔偿额度无法满足全部损失时,则双方应对剩余部分各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赔偿责任。
若是一方为行人或非机动车辆,鉴于机动车在此类事故中所具有的优越性,应当首先利用自身的交强险对对方进行赔偿,而对于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的部分,双方仍需各自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