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意外不幸发生之后,若被害人的身体伤害未能达到构成残疾的程度,责任方应当承担以下相关费用的赔偿责任:
首先是医疗费用,这部分费用将依据医疗机构所开具的正式收款收据来予以确认;
其次是误工费用,该项费用将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长及收入水平来进行合理评估;
再者是交通费用,这部分费用将根据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在就医或转院治疗过程中所实际产生的费用来进行计算;
此外,还包括护理费用、住宿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