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房屋
拆迁问题时,相关补偿标准如下所示:
首先,为避免因房屋拆迁而导致的停产停业
经济损失,将为此提供相应的补偿;
其次,城市或县级行政区域的政府应适时地出台补助与奖励措施,向被征收者提供适当的资助和奖励支持;
第三,针对被
征收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将得到充分重视和妥善解决;
最后,对于由于房子征收引起的迁移安置以及临时住处的需求也将给予相应的补偿。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