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明文规定,若欲解除无效婚姻,须满足以下三项情形中的任一一项,即存在
重婚行为;
涉及到被法律所禁止的
近亲关系;
或者
当事人尚未达到法定婚龄。
无效婚姻乃是由于其缺乏婚姻成立所需的基本要件,因此在法律层面上并不具备任何效力。
对于无效婚姻,无法通过
办理离婚证来解决问题,而只能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依法宣告该段婚姻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
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
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