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
劳务分包活动不得再次进行分包。
尽管在建筑业中,劳务分包已经成为一种广泛采用的实践方式,并且在法律所允许的特定范围内得到了认可,然而,我们必须强调,严禁劳务公司将其所
承包的劳务项目再行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任何公司;
同时,也严格禁止对主体工程进行专业分包,因为主体工程的完成具有其独特的、无法被取代的性质和地位。
《
建筑法》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公开
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
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
工程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