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
职务侵占罪】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职员,若利用其职务所赋予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所有的财务非法据为己有,且
涉案金额达到较大标准,则构成
犯罪,应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相应
罚金;
若涉案金额巨大,则应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
而对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者,则应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并且仍需承担罚金。
【
贪污罪】方面,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的
公职人员及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至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中的公职人员,如有上述行为,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进行
定罪量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