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离婚一方患有癌症时,财产的分割方式应当遵循以下几点:
首先,关于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应该由他们自行协议决定如何处置;
倘若夫妻二人在此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则可以选择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待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了相关事实情况之后,会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原则对这些财产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
当然,对于
个人财产部分,除非事先有过特别约定,否则通常不会被纳入到
财产分割的范围之内。
此外,在财产分割过程中,患病一方的配偶还需要给予其适当的经济援助和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