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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什么情形下无效

在民间借贷领域,以下情况将导致合同被视为无效:
行为人试图通过欺骗金融机构获取贷款再转借给他人;
利用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存款等手段获取到的资金进行转贷;
没有合法资格的放贷人出于盈利目的向公众提供借款;
行为人明知对方的借款用途违法犯罪活动却依然提供借款;
以及当借贷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甚至违背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最新修订: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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