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港澳法人独资即为外商独资企业之意,其特点在于此类企业完全遵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设立,而且其全部资本全都源自于境外投资者的投入。
外资独资企业的组织形态通常表现为有限责任公司,并且可以选择由单个国外投资者独自出资建立,也可以采取多位国外投资者共同合作的方式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