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后方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时,其所应负有的赔偿方式为:
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以内进行赔偿;
若仍有剩余赔偿款项未能完成理赔,则需依据双方当事人在此次事故中所产生的实际影响以及过失的严重性,对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加以确认判断。
通常情况下,追尾事故往往被视为后方车辆的全责,因此,相应的赔偿金差额将由后方车辆负责弥补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