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征地拆迁专题 > 补偿标准专题 > 农村修建公路占用农民土地有赔偿吗

农村修建公路占用农民土地有赔偿吗

农村修建公路占用农民土地有赔偿吗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2024-05-10 13:30:08 已帮助2055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农村修建公路占用农民土地有赔偿吗
关于旱地每亩的平均赔偿额度为5.8万元,水田每亩的平均赔偿额度则为9.9万元,而蔬菜田每亩的平均赔偿额度更是高达15.6万元。
同时,赔偿标准应以所在地统计部门批准的基础单位年度统计报表以及物价部门所确认的市场价格为准。
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支付给被征用土地者的土地补偿金与安置补助费尚不足以维持其原有的生活水平,那么可以适当提高安置补助费的数额。
在进行土地征收时,必须保证给予被征用土地者公平且合理的赔偿,确保他们的原有生活水平不会下降,并且在长期内能够得到稳定的生活保障。
此外,在进行土地征收时,还需依法及时足额地支付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助费以及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面附着物及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同时还要为被征用土地者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