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公司购置不良贷款的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首先,该公司可以通过发行
金融债券的形式获取资金;
其次,也可将中国人民银行分发给国有
独资商业银行的部分再贷款进行划拨。
此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需严格按照国务院所设定的具体范畴与额度对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实施收购;
对于超出既定范围或额度的收购事宜,必须经过国务院之专项批复方可实行。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十四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贷款的资金来源包括:
(一)划转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给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部分再贷款;
(二)发行金融债券。
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给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再贷款划转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行固定利率,年利率为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