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民间借贷而提起诉讼的相关费用规定如下:
首先,对于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的案件,每件诉讼费需缴纳50元整;
其次,当借款金额超出1万元但低于或等于10万元时,其对应的诉讼费将按照2.5%的比例进行计算;
再次,若借款金额在10万元到20万元之间,则应按照2%的比例进行计算;
接下来,如果借款金额在20万元到50万元之间,那么其对应的诉讼费将按照1.5%的比例进行计算;
再者,若借款金额在50万元到100万元之间,其对应的诉讼费将按照1%的比例进行计算;
然后,若借款金额在100万元到200万元之间,其对应的诉讼费将按照0.9%的比例进行计算;
接着,若借款金额在200万元到500万元之间,其对应的诉讼费将按照0.8%的比例进行计算;
最后,若借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其对应的诉讼费将按照0.7%的比例进行计算。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