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离婚过程中出现补偿请求权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性条件:
首先,需由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所有财产均归属各自所有;
其次,这种权利只有在离婚这一特定时刻才能行使;
此外,若夫妻其中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年亲属以及协助对方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承担了过多的义务,也可能成为提出补偿要求的合理理由;
最后,如有其他特殊情形,也可作为附加条件考虑是否应当给予补偿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