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如下条件之一者,外国作者的
著作权财产权将受到我国的法律保护:
首先,该作者须属其所拥有国籍或者常年定居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有相关协议或达成了国际条约等法律条约;
其次,该外籍人士创作的作品若首次经由中国境内的出版社进行出版发行;
接着,对于那些尚未同我国签署协定或是共同参与国际条约的国家所创作的作品,如果他们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与的某项国际条约的成员国范围内得以出版,或者是即在该国以及非该国的成员国同时进行首次出版发行,这两种情况下他们的
著作财产权均可得到我国相应的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
著作权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
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