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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宅基地遇到拆迁怎样

若农户间遇宅基地权属争议之状况,双方均应珍视历史事实,秉持互相礼让的原则,通过协商寻求解决之道。
若能通过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则建议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加以保障;
同时,双方需保证所达成的决议不会触犯相关法律法规,也不应损害国家、集体及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如双方无法就此争议达成一致意见,任一方皆有权向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负责调解纠纷的机构提出处理申请。
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以书面形式详细阐述以下内容:
申请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
申请处理的具体事宜、具体诉求以及理由,并附上争议地块的详细地图;
相关证据及其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住址。
收到处理申请的受理机关,应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若决定受理,则应将申请书副本送达给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须提交答辩文书及相关证据;
逾期未提交答辩文书,并不影响受理机关作出处理决定
若受理机关决定不予受理,应在决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详细解释不予受理的原因。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最新修订: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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