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诸法院之后,债权人是有权力将其部分或全部债权进行转让的。
但在此过程中,必须及时通知债务人相关事宜,如若不然,则此次转让行为对于债务人来说即为无效之举。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债权转让的过程中,其附属权利如担保权等亦会随之发生转移。
然而,有如下几种情形的债权是债权人无法转让的:
首先,此类债权可能因债权本身的特性而不具备可转让性;
其次,如果这类债权受到法律明确规定禁止转让的限制;
最后,如果双方当事人已经事先达成协议,明确表示此种债权不可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