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订立合同时,合同成立及生效需满足以下几个法定要件:
首先,合同必须存在两个或以上的相对方,且这些相对方都须具备签订此合同所必备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合同各方的真实意愿必须被明确地表达出来。
再次,当事人之间应当能够就订立本合同事宜进行充分、正式和有效的商议。
此外,在订立以及生效的整个过程中,合同不得违反任何相关的法律法规。
最后,除了上述几点外,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还可能涉及到其他一些必要条件。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