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国家作为
集体土地征收的主要实施者。
它需要经过严谨科学的规划以及严格的审查程序,最终确认农村所辖的
集体土地确实需要进行征收工作。
整个过程中,国家会站在
公共利益的立场上,负责组织并开展相关的征收事宜,同时也会给予被征收土地原有使用者一定的
经济补偿,以体现对他们权益的尊重与保障。
具体的
补偿金额将依据实际调研后的数据来确定。
2、关于农村房屋
征地迁
赔偿的标准规定如下:
首先,
拆迁补偿费用应根据被
拆迁房屋的结构特点及损耗程度划分档次,然后按照每平米的单价予以计算。
其次,周转补偿费用则需根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临时居住环境进行划分,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最后,奖励性补偿费用的具体数额,则需要根据地方实际情况以及国家政策进行综合考虑后确定。
其中,房屋补偿费用(即房屋重置费)主要用于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人的损失,其计算方式是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特点及损耗程度划分档次,然后按照每平米的单价予以计算。
而周转补偿费用则主要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因临时居住环境变化而产生的不便,其计算方式是以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至于奖励性补偿费用,其目的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
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总之,
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标准都需要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进行综合考虑后确定。
具体的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